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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启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的通知


  2、现从事会计工作持有“旧版证书”的人员,由所在单位集中统一携带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及每个持证人员的申请资料〔包括“旧版证书”、申请表(样表见附件2)、学历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教育成绩单等有效证明和近期3张1寸彩色照片;如需变更个人信息时还须提供所变更内容的证明材料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送达市级部门或区县(开发区)财政局进行办理。对原未注册,现从事会计工作持有“旧版证书”的人员也按照上述方法办理“新版证书”颁发手续,在办理“新版证书”时,一并进行注册登记。

  3、未从事会计工作持有“旧版证书”的人员,由持证人员携带“旧版证书”、申请表(样表见附件2)、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教育成绩单等有效证明和近期3张1寸彩色照片,直接到西安市会计服务大厅办理“新版证书”的颁发手续。对“旧版证书”已注册,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持证人员,除按照上述方法颁发“新版证书”外,在颁发“新版证书”的同时,一并进行离岗备案登记。

  4、各大中专院校持有“旧版证书”的学生,除按照上述第3条之规定准备材料外,还需提供证明其学生身份的相关材料(如院校证明或学生证),由所在院校集中收集并与会计服务大厅联系办理时间。此类人员只换发新证,不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检查登记。

  5、在换证期间持外地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申请调入我市的,须经调入单位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再按程序办理换证手续。

  6、“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颁发申请表一、表二”在“陕西会计”网上填写并提交“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确认后下载打印。为便于装订保管,以上程序中所有的申请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申请表、证明等)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持证人员应认真阅读“陕西会计”网中颁发新证工作的相关须知、流程,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提交确认。未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不能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核查的,不予核发证书。

  五、相关问题说明

  1、在2009年10月到2011年9月颁发“新版证书”期间,“旧版证书”仍然有效。申请颁发“新版证书”的人员在颁发“新版证书”的同时收回“旧版证书”。颁发“新版证书”均免收工本费。

  2、对已完成2007年、2008年继续教育规定学习内容的持证人员,在其颁发的“新版证书”上予以记载,对未完成规定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内容的,应当补足学习内容后再换发“新版证书”。大中专院校持证的在校学生继续教育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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