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的指导意见
(渝市政委〔2010〕199号)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
根据渝办发〔2007〕89号文件精神,为积极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促进各区建立“高位协调、部门负责、责任单位实施、行政效能监督”的有效工作机制,加快实现城市管理从传统管理向现代化管理;突击性整治向长效管理的转变,指导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合理、健康、有序的发展,全面提升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对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各区要单独设立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落实人员编制不少于8名。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作为各区市政(园林)局的工作机构,具体承担辖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并按照渝办发〔2007〕89号文件制定具体职能职责。
二、为保障系统24小时正常工作,各区应确保坐席人员不少于15名。为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各区按每20个单元网格至少配备一名信息采集员的要求进行配置。
三、各区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区市政(园林)局和相关部门单位领导为成员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协调领导小组,负责辖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制度建立、监督指导、综合协调等重大问题的决策。
四、各区要充分利用管理系统平台,定期对责任主体的问题处置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上报辖区协调领导小组进行绩效评估和效能监督;要求将各责任单位在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绩效评估结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五、各区应进一步加大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能力建设,为确保“12319”城管服务热线1小时内启动事发现场调查核实能力,至少配制应急核查、处置车辆3辆等相关设备。
六、各区要将数字化城市管理所涉及的各项经费纳入区级财政年度预算,以保证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推进。
各区要高度要重视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按照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和规范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工作,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探索城市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