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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防台减灾应急预案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5)海洋监测预报中心密切注视台风动向,及时发布台风风暴潮消息和大浪警报,并传真至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本局值班室及沿海各有关单位;及时在省级有关媒体发布台风风暴潮消息和大浪警报。

  (6)渔船安全救助信息中心利用信息平台发布短信通知海上作业渔船迅速就近回(进)港避风,并密切监视渔船回(进)港动态。

  (7)省气象部门或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发布警报解除消息后,由局防台减灾应急指挥部副指挥决定终止应急响应行动。

  (三)Ⅱ级响应(重大事件)。

  1、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启动Ⅱ级响应:

  (1)省气象台正式发布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警报,并预报在我省境内登陆,将对我省带来较大影响;或正式发布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警报,并预报在厦门市以北的福建省境内或上海市境内登陆,或在东经125度以西范围内紧擦我省沿海北上,并将对我省带来较大影响。

  (2)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正式发布风暴潮橙色警报,我省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出现超过当地警戒潮位30厘米以上至80厘米的高潮位;或发布海浪橙色警报,预计我省近岸受影响海域出现4.5米~6.0米(不含)的灾害性海浪。

  2、应急响应行动

  由局防台减灾应急指挥部指挥或授权的副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指挥部指挥或授权的副指挥主持召开防台会商会议,各成员参加。研究分析台风情况,根据上级部门防台要求,部署并落实各项抗台减灾工作,加强面上指挥协调。

  (2)一名副指挥参加省防指会商并协同省防指防台指挥,一名副指挥在局内主持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防台减灾的应急处理事务。各工作组到位做好应急准备,加强沟通联系。

  (3)进一步加强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保证上下信息传输畅通;局办公室安排后勤保障人员(驾驶员、文印员等)到位。

  (4)信息宣传组核发“内部明电”,向各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提出防范台风灾害的具体要求和应急措施、并要求其通过各种信息发布平台和通知渠道,向所有海洋渔船、涉海养殖单位和养殖渔民、涉海企事业单位、休闲渔业、内陆大水面渔船等受灾群体做好防台动员,督促各涉海涉渔单位配合当地政府做好避险和自救互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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