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0〕7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省安监局)
推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促进我省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重要举措。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精神,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面实施“两创”总战略和加快建设“平安浙江”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强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促使企业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力争到2012年,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率达100%,其中20%以上达到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企业实施率达80%以上;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实施率达80%以上;机械制造、船舶修造、冶金、建材、轻工、电力和商贸等行业规模以上企业中,按我省安全生产分类监管制度规定的安全生产A类企业实施率达90%以上,安全生产B类企业实施率达50%以上。
二、健全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把安全生产标准作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重要环节来抓,针对我省产业结构特点和发展实际,突出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船舶修造、冶金、建材、轻工、电力和商贸等重点行业,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抓紧出台一批安全生产地方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标准体系,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法制化、规范化。鼓励科研院所和龙头骨干企业牵头或参与安全生产标准研制起草工作,建立以企业为主体、政策为导向、科技为动力、生产为基础、安全为保障的标准化科技创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