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
(浙政发〔2010〕2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6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标本兼治、保稳促调”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责任考核,完善政策机制,加强综合协调,真抓实干,狠抓落实,节能减排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十一五”规划期前四年,全省万元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7.3%,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十一五”节能目标的85%;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累计分别下降13.65%和18.49%,分别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的90.4%和123%。
今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决战之年。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和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以更大的决心,花更大的气力,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十一五”期间,全省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15.1%,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15%,这是中央交给我省的重要任务,也是省政府向全省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当前,节能减排形势十分严峻,2009年第三季度以来,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呈较快增长态势,能源需求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大幅增加。以镇海炼化100万吨乙烯项目为代表的一批临港石化、钢铁、造纸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陆续建成投产,给我省节能减排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今年一季度以来,全省节能减排工作进度不理想,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化学需氧量减排指标出现倒挂,二氧化硫排放下降趋势明显放缓。对此,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下铁的决心、用铁的手段、以铁的纪律,采取果断措施,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二、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立即组织开展对各市政府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落实奖惩措施,加大问责力度。各市政府要按照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的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到今年底,对各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算总账,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地区,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