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0〕2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辽宁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为了保证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确保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如期实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省政府决定对我省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集中清理,现提出清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清理的目标任务
围绕确保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通过对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集中清理,查找出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根据不同情况,区别轻重缓急,分类进行处理,保证国家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科学统一和谐,更好地服务于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指导原则
一是坚持服从并服务于我省工作大局,对不适应我省改革发展要求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者进行修改。二是坚持法制统一,本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全面集中清理要根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以及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规章清理的要求,切实解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存在的与上位法不一致的问题。要注意将本次清理与地方性法规的清理有机地结合起来,以保证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的一致性和协调性。三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有多少问题就解决多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