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筹办第八届中国(重庆)国际园林博览会招展工作督查考核办法的通知
(渝办〔2010〕32号)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筹办第八届中国(重庆)国际园林博览会招展工作督查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日
重庆市筹办第八届中国(重庆)国际园林博览会招展工作督查考核办法
为推进第八届中国(重庆)国际园林博览会(以下简称第八届园博会)筹办工作,加强对第八届园博会招展工作的督促检查,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八届中国(重庆)国际园林博览会组织实施方案和招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0〕25号)精神,经与有关方面协商,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考核对象
重庆市筹办第八届园博会招展工作督查考核对象为承担邀请有关城市、机构参加重庆园博园建设的责任单位。
(一)市级有关部门。
市台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科委、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农委、市商委、市外经贸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水利局、市文化广电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移民局、市民宗委、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安监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民防办、市物价局、市中小企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园林局、市档案局、北部新区管委会、市地勘局、市公路局、市运管局、市港航局。
(二)主城各区人民政府。
渝中区人民政府、大渡口区人民政府、江北区人民政府、沙坪坝区人民政府、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南岸区人民政府、北碚区人民政府、渝北区人民政府、巴南区人民政府。
二、督查考核内容
(一)邀请有关城市、机构到位情况;
(二)对被邀请有关城市、机构的接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