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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航发展的若干意见


  (五)壮大民航市场主体

  培育民航骨干企业。鼓励厦门航空公司引进多元资本、多渠道投融资,引进大运力、低成本的远程飞机,以及更便捷、更灵活的支线飞机,迅速做大做强,打造海西民航品牌,争取 2015年机队规模从“十一五”末的70架增加到150架,其中驻福建基地飞机达到100架以上。

  多元发展航空企业。各机场都要积极引进国内大型航空公司等航空企业在闽设立基地和分公司,增加航线航班、增加运力投放。支持设立航空公司。鼓励国有资本、社会资本以参股、合资等形式,设立股份制航空公司,积极创造条件组建低成本航空公司。

  强化机场管理机构。支持厦门航空港集团等机场管理主体发展壮大。稳妥推进省内机场管理体制改革,妥善划分机场业务类型,将经营性服务业务剥离、向第三方开放和促进跨机场的整合;强化机场管理机构的安全、服务、环保等公共责任。

  (六)大力发展航空产业

  鼓励发展空港产业。依托福州、厦门机场,引导培育航空城商务区,集聚飞机维修、新材料、电子等高附加值新兴产业和会展、物流、金融、商贸、旅游等现代服务业。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空运服务企业来闽设立地区总部、服务中心、分支机构、研发中心、采购培训基地等,大力支持航空油料、航空器维修、航空信息、航空客货销售代理企业等航空运输保障企业来闽发展。以太古飞机工程维修公司为龙头,做大做强航空维修业;以多式联运为基础,积极发展航空物流产业。

  积极发展通用航空。加快通用航空机场和油料存储等基础设施和运行保障体系建设,“十二五”期间建成我省沿海的海上航空救援系统,逐步构建覆盖全省的应急救援等公共服务网络,积极发展勘探、巡查、旅游、培训、航拍等为产业服务的航空业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兴办通用航空企业。

  (七)完善机场配套体系

  构建机场集疏运体系。加强机场与其他运输方式和城市交通的有机衔接,鼓励机场至码头、铁路、轻轨、长途车站的接驳运营,增开机场至周边区域客运班线;协调各运输企业间的行李、货物托运条件和政策标准,推动直挂、联合运输;开发网上多式联运客票销售系统和揽货理货系统,建立联运旅客和货物的跟踪服务系统。

  完善机场配套公用设施。机场所在地政府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及机场总体规划要求,扩大空港口岸开放,加强口岸通关建设,完善口岸查验设施,提升口岸服务水平;加快建设与机场配套的场外道路、供水、供电、供气、网络、通讯、排水等公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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