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暗访曝光问责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暗访曝光问责办法》已经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五月二十六日
四川省城乡环境
综合治理暗访曝光问责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继续扎实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切实提高各地、各部门对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的执行力,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关于坚持和完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暗访和督查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治理办)组织的暗访,以及对暗访发现的突出问题的处置。
二、暗访工作组织
第三条 暗访采取分组暗访、交叉暗访及核查暗访的方式进行。
(一) 根据《关于设立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暗访组的通知》规定设立的五个暗访组,每月分组对所负责区域的市(州)进行一次暗访。暗访组内各成员单位的暗访对象,在暗访前随机确定。
(二) 自2010年5月份起,每两月由省治理办组织市(州)治理办人员组成交叉暗访组,随机确定接受暗访的市(州)进行一次暗访。
(三) 省治理办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省直有关部门组成核查暗访组,不定期地对市(州)进行暗访。
第四条 分组和交叉暗访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繁华街市、中心城区巩固“五乱”治理成效,防止回潮反弹的情况,及城镇背街小巷,“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乡镇村庄“五乱”治理的情况。
(二)城乡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和环卫设备的添置情况。
(三)城镇建筑立面清理和城乡风貌塑造的进展情况。
(四)“五十百千示范工程”的推进情况,尤其是镇乡、村庄的推进情况。
(五)“七进”活动的推进情况,尤其是“进社区”、“进村社”活动的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