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因地制宜地建立并扩大社区、农村政府信息平台建设,依托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现有资源和设施,多形式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公众就近及时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责任单位:省农办、省政府有关部门、省通信管理局、各设区市政府)
六、夯实工作基础,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各市、县(区)、各部门要落实《条例》赋予的职责任务,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确定分管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保持队伍稳定,保障必要工作经费。各设区市政府、县(市)区政府及社会关注度高的省政府部门应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建立切合实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制度,加强工作推动力度。(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设区市政府)
(二)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功能,统一规范政府部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则,规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发布主体、内容、形式、范围,以及依申请公开接收、答复、提供等环节。省政府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工作的指导,制定本领域信息公开细则,规范、有序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
(三)完善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及时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建立健全公开信息更新维护、历史文件梳理、虚假和不完整信息澄清、主动公开信息送交及政府信息归档等制度。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处理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行为,做好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政府新闻发言人、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推进。(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文化厅、省档案局、省保密局、省法制办、省政府新闻办、省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
(四)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专业支撑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组建本地区政府信息公开专家咨询组,依托本地区科研院所和高校、行政学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研究基地,为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专业支撑和决策参考。(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省法制办、省社科院、福建行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