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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27. 增强基层群众和社会组织的自治功能,建立健全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区、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全面正确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不得要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及其部门履行的职责。区、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责任单位:民政局、政府相关部门)

  (八)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体系

  28. 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完善行政审批监督制度。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明确划分省、市、区(县)3级行政审批管理权限,做到权责一致,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加强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责任单位:法制办)。行政审批项目按规定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保证按时办结(责任单位:政务服务中心)。健全落实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过错问责等制度(责任单位:监察局、政务服务中心、法制办)。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完善并联审批,创新审批服务方式,拓宽服务渠道,逐步推广网上查询、网上办理审批方式(责任单位:政务服务中心、编办、政府相关部门)。

  29. 完善基层便民服务网络和公共服务职能。区(县)、乡(镇)、村(社区)要健全便民服务中心,健全和落实限时办理、“一站式”服务、上门服务等制度。明确乡(镇)政府(含城市街道办事处)职责权限,工作流程要清楚具体、规范公开,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和公共服务意识,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制,全面实现公共服务职能(责任单位:政府办、民政局)。

  30. 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健全政务信息公开的程序制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建立政府部门之间、政府与企业、群众信息沟通、协商平台机制。加快建立政府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和信息公开的社会评价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规则和程序,做好重大决策、财政预决算、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环境和生态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教育、医疗卫生、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灾害以及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等公众关注的政府信息发布工作,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行政机关应当全部公开。涉及社会公共事务的政府会议主要内容应在会议结束后24小时内公开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文件在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发布,公众关注的重大政府信息可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能够免费查阅、下载。建立健全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发布政务信息(责任单位:政府办、政府信息化办公室、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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