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天雹水库自来水厂
城市供水价格问题的批复
(南价格〔2010〕28号)
南宁市天雹水库自来水厂:
报来《关于南宁市天雹水库自来水厂城市供水价格的请示》悉。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城市供水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南宁市天雹水库自来水厂城市供水价格问题的批复》(桂价格〔2010〕134号)同意你厂调整现行水价。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鉴于天雹水库自来水厂的供水区域属于南宁市城区范围,而且你厂自1999年以来一直与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实行同一供水价格,同意天雹水库自来水厂城市供水价格继续与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同一城市供水价格标准(具体价格见附件)。实现与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大沙田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峙村河水库管理所、天雹水库自来水厂城市供水价格同城同价。
二、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政策,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用水对象征收污水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