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江南区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富宁新兴苑B、C地块小高层)住宅销售价格的批复
(南价格〔2010〕29号)
南宁市房产业开发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调整南宁市“江南区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富宁新兴苑B、C地块小高层”销售价格的报告》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转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格字〔2002〕535号)和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江南区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富宁新兴苑B、C地块),是你公司2008年底通过公开招投标投资开发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全部建设为小高层住宅楼,共10栋(其中B地块3栋、C地块7栋)。由于征地拆迁的不确定因素及征地补偿过程的复杂性、不可预见性,导致征地综合成本超过合同预计数,同意将江南区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富宁新兴苑B、C地块)小高层住宅最高销售价格,按建筑面积计每平方米调整为2143.00元。不允许上浮,下浮幅度不限。楼层、朝向差价由你公司按一定比例自定,但销售价格不能超过最高销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