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再生资源网点管理的措施和目标
(一)工作措施。再生资源网点规范工作要按照市级相关部门为督导主体、区政府为整改责任主体、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网点经营者为整改实施主体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市区街道联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方式,抓紧对三区再生资源网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各区要对辖区内的再生资源网点进行拉网排查,对辖区内经营网点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要制定完善的宣传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政策,提高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业主对整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意义的认识,增强依法经营、守法经营的观念。
(二)工作目标。各区要针对网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力争于6月28日前完成整改工作。一是要搞好网点门前三包,保持清洁卫生;二是对有挂靠企业的网点,要求挂靠企业为网点设置统一店招、隔板;个体经营网点要按照区政府的统一设计和要求制作店招、隔板,规范回收物资;三是要求所有网点经营户必须亮证经营,将工商执照、商务备案、公安备案、环保手续、签订的门前三包责任书贴在门店显著位置。对无照经营者由工商部门依法取缔;对未按时到商务、公安部门备案的网点由三区经商局、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查处;对占道经营的,由市区城管部门依法查处。
三、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管理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高效扎实地将有关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督查,畅通信息。市上将成立再生资源网点督导工作协调小组(见附件),由组长单位牵头开展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上报协调小组办公室。三区政府于每周五前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再生资源网点整改工作进度情况。
(三)以奖代补,政策推动。对在2010年6月28日前完成整改的网点,经验收合格的,给予2000元奖励。其中市财政奖励1000元,区财政奖励1000元。
联系人:泸州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 陶杰
电 话:2275765 传真:2273820
邮 箱:lzswjbgs@163.com
附件:泸州市主城区再生资源网点督导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