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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基础资料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基础资料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0〕115号)


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实施评估报告和“十二五”规划编制基础资料的通知》(川办函〔2010〕91号)要求,全面收集和掌握各地各部门应急体系建设基础资料,基础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直接关系到“十二五”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实施的有效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规划编制基础资料的收集和报送工作,报送的基础资料包含以下内容:

  一、应急体系建设的目标。按照突发事件的分类即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结合本部门应急体系建设现状以及对未来形势的分析判断,提出“十二五”期间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的分类目标,分类目标应切合发展实际,指标尽量量化。(见附件)

  二、应急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提出“十二五”期间应急管理体制和预案体系、信息与指挥系统、应急队伍、监测预警系统、物资保障能力、紧急运输保障能力、通信保障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科技支撑体系、应急培训与演练体系和应急管理示范项目等方面的具体建设任务。

  三、拟建的重点建设项目。针对应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依据现有应急资源,提出涉及全局、部门和地区难以协调解决的重点建设项目并说明拟建理由。

  四、政策措施建议。提出保障“十二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目标和任务完成、进一步提升我市应急管理水平的政策措施建议,主要包括组织领导机构、应急管理体制、应急管理法制、应急管理投入机制和补偿机制、相关经济保障政策、应急管理科研开发和人才培养、规划实施的监督评估机制、协调配合和规划衔接等。

  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能,报送相关基础资料。于6月15日前将“十二五”规划编制基础资料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并提供电子文档。

  联系人:林云

  联系电话:3115792

  电子邮箱:lzszfyjb@163.com

  附件:突发公共事件分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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