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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煤炭运销管理的意见

  李 刚 山西能源产业集团忻州公司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工业局。

  办公室主任:韩 春(兼)

  副 主 任:何保国(兼)

  曹明辉(兼)

  韩计财(兼)

  谷 彪 市国税局副局长

  张诚忠 市地税局副局长

  牛 虎(兼)

  成   员:闫志刚 市煤炭局纠察队队长

  刘俊生 市煤炭局票证管理中心主任

  孙耀文 市经委煤炭稽查队队长

  武宪国 忻州煤炭运销公司副经理

  白卫平 同煤忻州公司经理助理

  吕志勇 进出口集团忻州公司副经理

  米 靖 市乡镇煤炭运销公司副经理

  李承德 山西能源产业集团忻州公司副经理

  市煤炭运销管理领导组的职责是:对全市地方煤炭运销进行宏观管理,抑制无序经营、哄抬煤价、压价竞销,严禁偷漏税费(基金)和非法违法煤炭进入流通领域,维护全市煤炭产运销秩序,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

  (二)建立管理制度

  1、定期汇报制。市煤炭运销管理领导组办公室每月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忻州煤炭运销公司、同煤忻州公司、进出口集团忻州公司、市乡镇煤炭运销公司、山西能源产业集团忻州公司关于上月合同签订、合同兑现、完税查验、可持续发展基金查验和煤炭销售票上交及查验等情况汇报。各县(市)煤炭工业局每月向领导组办公室汇报本辖区各煤炭生产企业生产情况、合同签订和兑现情况、完税情况、可持续发展基金缴纳情况和煤炭销售票使用情况,并汇报本月民用煤使用情况。各县(市)煤炭工业局(非产煤县、区为经贸局)每月向领导组办公室汇报本辖区内工业用煤、煤炭加工转化、洗储煤、供热供气等企业煤炭购销合同签订兑现情况。

  2、逐月通报制。市煤炭运销管理领导组办公室每月对各县(市、区)煤炭生产、煤炭经营、工业用煤、供热供气等企业上月的合同签订、合同兑现、完税查验、可持续发展基金查验和煤炭销售票上缴及查验情况进行通报。

  3、强化监督制。各级各部门在规范煤炭运销管理过程中,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机制。市、县煤炭纠察队要每月定期和不定期对本辖区忻州煤炭运销公司各煤焦营业站、出省口煤焦管理站及同煤忻州公司各发运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派出煤炭纠察工作人员驻站监督。同时要经常对本辖区进出口集团忻州公司、市乡镇煤炭运销公司、山西能源产业集团忻州公司及所属煤炭发运站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本辖区工业用煤、煤炭加工转化、洗储煤、供热供气等企业使用地方煤炭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忻州煤炭运销公司要加强对各煤焦营业站和出省口管理站的监管。同煤忻州公司要加强对所属发运单位和管理发运单位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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