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煤炭运销管理的意见
(忻政发〔200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2007]94次常务会议纪要和省经委晋经能源字[2008]3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炭运销宏观调控的通知》等有关煤炭运销政策和精神,进一步增强我市煤炭运销的集中度和统一性,规范全市煤炭产运销管理,抑制煤炭运销过程中无序经营、哄抬煤价、压价竞销,打击偷漏税费、超能力生产、私挖滥采等违规、违法、非法行为,现就规范全市煤炭运销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地方煤炭销售实行统一管理
(一)统一管理的范围
1、由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忻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忻州煤炭运销公司)对我市地方煤炭通过公路运输出省、公路运输出市以及我市境内神华铁路沿线煤炭发运单位(同煤集团运销总公司忻州有限公司所属煤炭发运单位和管理的五寨韩家楼村办站、原平龙宫站除外)为神华配煤和统配煤矿收购地方煤炭、陕西与内蒙铁路发运计划在忻州境内发运收购地方煤炭实施统一经销。
2、同煤集团运销总公司忻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煤忻州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忻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集团忻州公司)、忻州市乡镇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乡镇煤炭运销公司)、山西能源产业集团忻州公司对所属铁路煤炭发运单位实行统一经销管理。
3、市、县两级煤炭工业局(非产煤县、区为经贸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用煤、洗煤、储煤、煤炭加工转化及供热、供气用煤和民用煤进行统一管理。
(二)统一管理的办法
我市地方煤炭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是统一市场、统一价格、联合竞争。
1、忻州煤炭运销公司根据市场情况,每月定期公布区域、煤种的煤炭价格,统一由忻州煤炭运销公司与购买我市地方煤炭的公路出省煤炭用户、公路出市煤炭用户、境内神华铁路沿线煤炭发运单位(同煤忻州公司所属煤炭发运单位和管理的五寨韩家楼村办站、原平龙宫站除外)、统配煤矿以及陕西、内蒙铁路发运计划在忻州境内发运的铁路发运站和地方煤炭生产企业签订双向购销合同。忻州煤炭运销公司根据签订的合同,安排其所属产煤县(市)煤销公司交易大厅完成购销结算业务,并由其所在地煤焦营业站开具公路煤炭调运单。忻州煤炭运销公司对上述企业实行统一管理,要按照省物价局晋价商字[2007]252号通知的收费规定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