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设要求:各责任单位,凡有裸露黄土的地方都必须绿化,绿化要乔、灌、花、草搭配,有明显的园林绿化效果和合理的植物配置。达不到规定绿化面积的单位(庭院),可把围墙、临时建筑等拆除建绿地,增加绿地面积。临街单位积极提倡拆违建绿,拆墙透绿,重点地段单位必须拆墙建绿、透绿,形成单位与城市共建共享的城市绿化新格局。
3、界限划分:属市建设局管理范围内需补充绿化的单位(庭院)共39个,补绿面积106820m2〔附:2009年城区花园式机关(庭院)建设绿化任务分配表〕。属忻府区和开发区管理范围,分别由忻府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按全市统一要求,做好花园式机关(庭院)建设工作,要求责任到单位,并对考核指标进行量化。
4、方案制定: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就各自管辖范围制定花园式机关(庭院)建设方案,并于3月10日前报市建设局。
四、时间安排
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9月1日。
五、组织领导
成立忻州城区花园式机关(庭院)建设领导组,其组成如下:
组 长:王学英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建华 市政府市长助理
成 员:乔晋田 市政府副秘书长
高益明 市建设局局长
霍富荣 忻府区政府区长
付 剑 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韩卫民 市建设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综合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安排、方案审定、督促检查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1、领导组办公室与忻府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各有关单位签订城区花园式机关(庭院)建设目标责任书,忻府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与各自管辖的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层层抓落实。
2、各责任单位要及早动手,制订规划,拿出各自的实施方案并做好资金筹措和工程实施工作。
3、花园式机关(庭院)建设,将与创建园林化单位活动结合起来。2009年全市城区将创建花园式机关20个,市委、市政府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4、新闻单位要加大舆论宣传和监督力度,及时报道活动进展情况,表彰先进、批评后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