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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城区花园式机关(庭院)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建设要求:各责任单位,凡有裸露黄土的地方都必须绿化,绿化要乔、灌、花、草搭配,有明显的园林绿化效果和合理的植物配置。达不到规定绿化面积的单位(庭院),可把围墙、临时建筑等拆除建绿地,增加绿地面积。临街单位积极提倡拆违建绿,拆墙透绿,重点地段单位必须拆墙建绿、透绿,形成单位与城市共建共享的城市绿化新格局。

  3、界限划分:属市建设局管理范围内需补充绿化的单位(庭院)共39个,补绿面积106820m2〔附:2009年城区花园式机关(庭院)建设绿化任务分配表〕。属忻府区和开发区管理范围,分别由忻府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按全市统一要求,做好花园式机关(庭院)建设工作,要求责任到单位,并对考核指标进行量化。

  4、方案制定: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就各自管辖范围制定花园式机关(庭院)建设方案,并于3月10日前报市建设局。

  四、时间安排

  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9月1日。

  五、组织领导

  成立忻州城区花园式机关(庭院)建设领导组,其组成如下:

  组 长:王学英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建华  市政府市长助理

  成 员:乔晋田  市政府副秘书长

  高益明  市建设局局长

  霍富荣  忻府区政府区长

  付 剑  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韩卫民  市建设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综合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安排、方案审定、督促检查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1、领导组办公室与忻府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各有关单位签订城区花园式机关(庭院)建设目标责任书,忻府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与各自管辖的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层层抓落实。

  2、各责任单位要及早动手,制订规划,拿出各自的实施方案并做好资金筹措和工程实施工作。

  3、花园式机关(庭院)建设,将与创建园林化单位活动结合起来。2009年全市城区将创建花园式机关20个,市委、市政府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4、新闻单位要加大舆论宣传和监督力度,及时报道活动进展情况,表彰先进、批评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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