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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城区花园式机关(庭院)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城区花园式机关(庭院)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忻政办发〔2009〕20号)


忻府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忻州城区花园式机关(庭院)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忻州城区花园式机关(庭院)建设实施方案

  城区花园式机关(庭院)建设是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城市建设八项重点工程之一,也是城市绿化的重要内容和重要形式。为抓好此项工作,改善城区生态景观环境,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城市可持续发展、城市建设及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以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为宗旨,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园林城市创建活动。

  二、活动开展范围

  忻州城区范围内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企业、驻忻部队、医院、学校、家属院及居民小区。

  三、目标与任务

  1、绿化标准:根据《山西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绿地率标准为:

  (1)新建单位: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物的工厂应设立不小于50米的防护林带,其绿地率不低于30%;社区(宿舍区)、学校、医院、机关团体、公共文化活动场所、部队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5%。

  (2)旧改造单位绿地率可降低5%。

  (3)绿化覆盖率比绿地率标准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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