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做好2010年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的通知
(赣食药监办[2010]23号)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0年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0]1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此项工作涉及各设区市局和药品注册、安监、市场、稽查、审评、认证、检验、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管理等部门,各部门继续依照《转发
关于做好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的通知》(赣食药监办〔2009〕22号)的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工作相互衔接,有序推进。
二、各设区市局要加强对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生产和质量控制环节,以及企业对省局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及中药注射剂风险排查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责令停止生产。省局将以药品GMP跟踪检查的形式对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