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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

  3、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于考试前3-5天在山西毕业生网上下载准考证,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复印件、网上报名登记表和“证明材料”参加面试。
  (五)体检
  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数与设岗县(市、区)设岗学校特设岗位数的比例为1:1。按照此比例确定同一岗位体检人员时,出现考试成绩并列的,按本方案明确的优先对象、学历、师范类的顺序确定。同一学校同一学科岗位考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少于该学科岗位招聘数时,该学科所有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均参加体检。
  各地确定的体检医院须具备二级乙等及以上资质。体检标准按照《山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要求执行。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取消乙肝项目检查。
  (六)拟定人选
  体检结束后,设岗县(市、区)教育、财政、人社、编制部门根据省下达的特岗教师招聘数、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提出本县(市、区)拟聘特岗教师名单,填写《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拟聘特岗教师一览表》,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人社、编制等部门审核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人社厅、编办审核各设岗县(市、区)拟聘特岗教师名单,在山西毕业生网公示7天。
  (七)集中培训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特岗教师,由各设岗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当地教师岗前培训的规定和要求组织岗前培训。
  (八)教师资格认定
  拟聘特岗教师取得岗前培训合格成绩后,不再进行教育理论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拟聘特岗教师免费认定教师资格,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确保特岗教师持证上岗。
  (九)签订合同
  取得岗前培训合格成绩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拟聘特岗教师与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应详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十)上岗任教
  特岗教师在签订聘用合同后,由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到设岗学校上岗任教。省毕业生就业部门根据特岗教师聘用合同派遣到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到。特岗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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