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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

  特岗教师招聘网上报名、笔试的费用由省级财政负担,面试等工作费用由各有关市财政负担;特岗教师岗前集中培训经费等,由设岗县(市、区)财政负担。各级财政部门应足额保证特岗教师招聘期间的工作费用。
  三、实施“特岗计划”的基本原则
  1、事权不变,创新机制。“特岗计划”是中央、省对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解决教师问题的支持,不改变事权划分。纳入实施“特岗计划”的县(市、区),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财力比较困难,但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县(市、区)。
  招聘特岗教师要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进行。
  2、省市统筹,齐抓共管。省教育厅和财政厅牵头编制“特岗计划”年度计划,提出特岗教师总量指导性意见,研究制订实施“特岗计划”的具体政策和落实办法,并组织实施。设岗县(市、区)负责特岗教师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并向省、市有关部门报告。
  3、相对集中,成组配置。特岗教师的安排应注意结合当地实际需求,按照学科结构,科学搭配。岗位的设置要相对集中,避免过于分散。原则上1所学校安排3人以上。
  4、侧重初中,兼顾小学。国家特岗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初中,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学校;省特岗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
  四、特设岗位招聘对象
  (一)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对象
  1、以全日制高等师范院校和其它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相应教师资格(高中教师资格可以向下融通初中教师资格,下同),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80年5月31日之后出生),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二)省“特岗计划”招聘对象
  1、全日制高等师范院校和其它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年龄在30岁以下(1980年5月31日之后出生),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年龄在30岁以下(1980年5月31日之后出生),未就业的全日制高等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4、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支教服务期满(指“三支一扶”计划中的支教高校毕业生,下同)、考核合格、年龄在30岁以下(1980年5月31日之后出生)、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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