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金色城品花园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宁价房物字〔2010〕6号)
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南京市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金色城品花园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招投标方式确定的小区高层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收费标准(1.9元/平方米、月)在我局备案。
二、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露天车位停车为150元;地下车库业主专用车位停车为80元。有专人管理的封闭式共用车库停车,自行车为5元,电动自行车为10元,摩托车为20元。小汽车临时停车按宁价规[2009]312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为每辆每次5元。
三、电梯、水泵、公共照明等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账,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
四、装修管理服务费按宁价房[2005]58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为3.5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