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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转发关于做好强降雨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转发关于做好强降雨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局、公路局,省公路管理局、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省港航管理局、省公路运输管理局、远洋运输公司、交通质监站,路政总队,各重点工程项目办:

  现将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强降雨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赣府厅明[2010]7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当前强降雨天气的防范工作,密切关注天气形势,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施工现场、渡口、依山傍水的公路、道班房的检查,该停工的要及时停工、该停渡的要及时停渡、该转移的要及时转移,防止因发生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引发安全事故和水上交通事故。
  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部门要加大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力度。突出抓好乡镇船舶和渡运安全,结合安全大检查,进一步落实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同时,要加强客班船、旅游客船,重点水域、险要航道、重点港区及捕捞、采砂、养殖碍航的安全监管。
  港航部门要切实抓好界牌、鲇鱼山、凰岗三个枢纽的防汛措施和预案的落实,服从当地政府防汛指挥部的调度,确保安全度汛。
  各级道路、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完善抢险救灾车船调度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运力,以随时保证防汛抢险运输的需要;要督促运输企业及时全面掌握车船安全运行动态,确保防汛运力及时到位。
  三、各级公路部门要加强防范地质灾害引发交通事故,加大路政巡查力度,加强公路养护、保障公路畅通。对临江、沿河、傍山等水毁易发路段的桥梁、防护措施、道班房等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对受损公路加固、抢修、保通;临河的养护道班要指定人员观察水情,遇有山洪暴发等紧急情况,要及时安全转移;要健全防汛抢险队伍,准备防汛抢险物料,保障公路、桥梁安全。一旦发生水毁,要及时组织抢修,以最快的速度保障交通畅通。
  四、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交通水毁塌方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赣交运输字[2010]18号)和《关于报告我省汛期交通灾情的紧急通知》要求,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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