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运输陕西省神木县境内煤炭的车辆在行经我省高速公路军渡至旧关全程时实行应急优惠收费标准的紧急通知
(晋价行字[2009]276号)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你局《关于临时对从军渡入晋并从旧关出晋的货运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再优惠10%的请示》(晋高管收字〔2009〕573号)请示收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会议纪要(〔2009〕63次)精神,为鼓励从陕西省神木县境内运输煤炭入晋的车辆主动分流,缓解晋陕兴神公路拥堵状况,经研究,决定对运输陕西省神木县境内煤炭的车辆在单向行经我省高速公路军渡收费站至旧关收费站全程时,实行应急优惠收费。现将应急车辆通行费临时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惠范围及条件。
1、货运车辆优惠范围。车货总质量不超过国家标准(GB1589--2004)、运输陕西省神木县境内煤炭的货运车辆。
2、行经路线条件。所优惠车辆必须是从离军高速公路军渡收费站入晋,并从太旧高速公路旧关收费站出晋(军渡→旧关单向全程),中途未驶出高速公路。
二、优惠方式。
满足上述两项条件的货运车辆,其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在省物价局、交通厅、财政厅晋价行字[2007]393号文件计重收费标准规定优惠10%(其中车货总质量25吨以下的优惠5%)的基础上,再优惠下浮10%。
三、优惠凭据。
享受上述优惠收费标准的货运车辆,在太旧高速公路旧关收费站缴费的同时,应主动出具下列优惠凭据:
1、离军高速公路军渡收费站入口通行卡;
2、陕西省神木县煤运票据或神木县境内车辆通行费票据。提供车辆通行费票据的,其票据开具日期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离军高速公路入口通行卡提示入口日期的3天。
不能提供上述凭据或拒绝验货的车辆,不享受以上通行费优惠政策。
四、优惠时间。
本应急收费标准自2009年11月25日起至2010年2月28日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要及时向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报告。
山西省物价局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