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开展知识产权文化建设试点示范。依据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不同的特点,按照文化建设的内在规律,选择部分知识产权制度健全的区域、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文化建设试点示范,分层次进行规划、建设和推进,努力形成具有无锡特色的知识产权文化,弘扬创新精神,提升创造意识,激发创新活力,在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发挥带头示范效应。
(七)扩大知识产权交流合作
1.加强知识产权对外交流。结合无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与海内外高校、研究机构、跨国公司及国际组织的沟通与合作,分析和把握国际知识产权最新发展态势,加强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我市的自主知识产权。引导和支持我市企业主动参与国际知名的科技、文化、经贸展会及各种国际知识产权交流活动,学习和掌握国际知识产权管理经验。
2.加强知识产权区域合作。以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工作的全面合作为基础,加强在知识产权执法、人才培养、中介服务、信息交流、市场贸易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广泛开展多形式的交流和研讨活动,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兄弟城市知识产权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推进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
3.加强知识产权行业合作。鼓励和引导我市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建立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开展知识产权方面的学术交流和研讨。指导行业协会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和建立预警机制,协调解决行业内的知识产权纠纷,组织行业力量积极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衔接政府部门与市场主体的桥梁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政府机构要把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调动知识产权职能部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共同推进全市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负责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中有关重大政策的制定、审定和重大事项的协调,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日常工作,定期向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汇报进展情况。各市(县)、区知识产权职能部门负责本区域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推进工作。全市上下形成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扶持力度,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建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对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创新活动提供全方位支持。继续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专利资助、专利技术转化、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及表彰等各项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制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配套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完善知识产权风险投资和担保机制,拓宽知识产权工作的融资渠道。
(三)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各类促进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创新创业。对企业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装备和产品,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要予以优先采购。加大对国内发明专利、国(境)外专利和职务发明专利的奖励资助力度,完善知识产权入股、持股等多种分配与奖励形式,形成鼓励发明创造的分配制度。组织国家和省专利发明奖、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奖的推荐工作,开展无锡市专利奖的评审,不断提高奖励额度,为知识产权创造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