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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的通知
本通知从2009年9月1日开始执行,有效期二学年。
山西省物价局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备案表
申报备案单位(盖章):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经办人姓名
邮政编号
单位地址
专业名称
学校备案收费标准(元/年)
同意备案标准
备案审核机关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审核人: 年 月 日
经办人:年 月 日
第
[1]
[2] 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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