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废止南价复〔2003〕1号和南价费〔2005〕26号文件的通知
(南价费〔2010〕40号)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你局原收取的“劳动保护、矿山安全检测、检验及发证”等收费项目已取消,并及时办理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同时,按照国家“教考分离”制度的要求和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分离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你局已停止开展强制性安全培训工作,办理了《收费许可证》(证号:25112101)注销手续。为此,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收费问题的批复》(南价复〔2003〕1号)、《关于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南价费〔2005〕26号)在你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及注销手续的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