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2010年2月24日 川发改物价〔2010〕113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物价局:
为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制度,进一步做好收费管理工作,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下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下一步做好收费许可证年审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收费许可证的年度审验工作。全省各级物价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年度审验工作内容、方法及程序等认真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年度审验工作,严禁简化工作程序,更不得在收费许可证年审中搞形式、走过场。各地要根据当地收费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实际,确定几个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应较多的收费部门和收费项目作为每年年度审验的重点,重点审验。要通过年审切实解决本地区收费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执收单位的收费行为,强化收费单位依法收费意识,纠正和查处乱收费行为。
二、健全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的基础工作。全省各级收费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配备完善收费统计工作必备的设备、设施,落实收费统计专人专机和收费统计人员备案制度。收费统计人员工作变动必须及时上报上级收费管理部门进行备案;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年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综〔2008〕61号)的规定,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的衔接与沟通,落实好相应的工作经费,确保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的正常开展;要严格按照收费统计的工作要求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的台帐管理,建立一套完整的收费收入台帐。
三、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市、州物价局要加强对县级物价局及行政区域内扩权县(市)物价局许可证年度审验和收费统计工作的指导力度,帮助县(市)、区物价部门建立和完善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的相关工作制度,把各项收费管理的基础工作做细、做全、做扎实。有条件举办培训班的市、州要通过各种形式对收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相关要求,熟练操作统计系统。
四、进一步提高统计质量。全省各级收费统计部门要严格按照《收费情况年度统计表填写说明》明确的统计范围、口径、对象等要求和实际发生的收费金额进行数据录入,做到录入数据完整、准确,不能匡算、估算、缺报、漏报,不得重复统计,坚决纠正数据录入中的随意性。要在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的收费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撰写收费情况年度分析报告,提高收费年度分析报告的质量。市(州)物价局要加强对县级(包括扩权县市)收费统计数据的审核把关,及时发现和纠正收费统计中存在的问题和错误,督导基层物价部门真实、准确地填报收费数据,上报相关资料。各区、县(含扩权试点县)的年度收费统计按各市、州的统一部署进行,相关数据上报本行政区市级物价局,由市、州物价局统一汇总后报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