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组织实施机械再制造工程。发挥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加大机电产品再制造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力度,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以哈尔滨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为骨干企业,大力开展铁路货车维修再制造,再制造能力达到1.6万辆;以哈尔滨哈飞航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为骨干企业,大力开展WJ5系列发动机、直升机传动系统和Z9系列飞机的维修再制造,形成20万台和30架飞机的再制造能力;以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为骨干企业,大力开展100MW -600MW汽轮机组和低能效锅炉设备的维修再制造;以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为骨干企业,大力开展机床整机和零部件的再制造,整机能力达到500台,零部件10000件套。再制造产业到2012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0亿元。
(二)建立和完善节能服务市场体系。
1.培育服务机构。支持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节能服务公司,整合资源,联合重组,拓宽领域,提升综合实力和服务水平。鼓励节能技术和管理水平高的重点用能单位,发挥优势,组建专业化服务公司,提供专业化服务;按照做精、做专、做强的目标,培育一批有特色、高水平的咨询、设计、评估、检测、诊断、培训等专业服务机构。重点支持省节能服务中心、哈尔滨市节能监察中心等14家骨干服务机构。
2.完善服务机制。大力发展以企业能源审计、合同能源管理和清洁发展机制为主要形式的节能服务,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按照市场规律和服务对象需求,创新服务机制,采用行之有效的服务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创造条件,开发项目融资、保理等业务新品种,促进节能服务向技术、投资、管理、信息、监测、风险评估与影响评价等一体化方向发展。
3.制定服务标准。完善市场监管体系,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制定和实施服务行业标准和自律公约,规范服务机构的教育培训、服务环境、服务承诺、操作规范、内部管理,引导服务产业健康发展。
4.搭建信息平台。建设节能服务产业信息平台,完善信息采集、反馈、发布系统,宣传先进技术和经验。及时发布我省实施十大节能工程项目情况,搭建信息共享和供需对接平台,引导节能产业围绕市场需求加快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制定节能改造(推广)目录。
根据高耗能行业节能改造的内容确定当年的改造计划,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厅、建设银行每年共同编制《黑龙江省工业节能改造(推广)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明确推广节能产品的名称、能效指标及实施企业,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