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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新疆通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在助理工程师指导下,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四)业绩、成果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根据本专业特点,写出技术工作总结或技术报告。
  2.记载、整理的技术资料及有关数据正确无误。
  第十二条 “破格”条件
  不具备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规定的学历条件的人员,在具备以上高级工程师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业绩、成果条件的基础上,还必须具备以下七项中的二项,可“破格”推荐、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一)成果获奖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
  1.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2.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4.新疆通信行业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
  1.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论文1篇以上。
  2.在全国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论文2篇以上,并收入论文集。
  3.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4.正式出版的5万字以上专著或10万字以上译著的作者。
  5.在自治区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3篇以上,并收入论文集(第一作者)。
  (三)组织实施各项重大技术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主持完成自治区级以上重点科技项目。
  2.主持开发的新业务成为本行业的品牌,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
  3.主持完成重点技术攻关、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经鉴定、验收,具有较高技术水平。
  4.有重大发明、创新,在本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得到自治区主管部门认可。
  (四)结合工作实际,运用现代管理知识,在技术管理中正确决策或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五)编写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专业课教材不少于1本。
  (六)自治区级以上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或地(厅)级以上拔尖人才。
  (七)获得“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自治区优秀专家”等荣誉或奖励以及进入“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学历、资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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