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助理工程师指导下,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四)业绩、成果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根据本专业特点,写出技术工作总结或技术报告。
2.记载、整理的技术资料及有关数据正确无误。
第十二条 “破格”条件
不具备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规定的学历条件的人员,在具备以上高级工程师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业绩、成果条件的基础上,还必须具备以下七项中的二项,可“破格”推荐、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一)成果获奖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
1.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2.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4.新疆通信行业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
1.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论文1篇以上。
2.在全国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论文2篇以上,并收入论文集。
3.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4.正式出版的5万字以上专著或10万字以上译著的作者。
5.在自治区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3篇以上,并收入论文集(第一作者)。
(三)组织实施各项重大技术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主持完成自治区级以上重点科技项目。
2.主持开发的新业务成为本行业的品牌,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
3.主持完成重点技术攻关、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经鉴定、验收,具有较高技术水平。
4.有重大发明、创新,在本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得到自治区主管部门认可。
(四)结合工作实际,运用现代管理知识,在技术管理中正确决策或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五)编写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专业课教材不少于1本。
(六)自治区级以上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或地(厅)级以上拔尖人才。
(七)获得“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自治区优秀专家”等荣誉或奖励以及进入“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学历、资历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