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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新疆通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3.在地、州(不含乌鲁木齐地区)及以下地区,先工作后取得本专业大专学历的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4.在县以下(含县及县级市行政区划)和三类及以下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条件
  1.有系统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业务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2.具备通信行业现代化生产、科研和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在专业技术、业务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社会效益。
  3.具备指导工程师实践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
  在担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自治区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并通过鉴定。
  2.完成对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重点项目主要部分的研究、设计和技术管理工作。
  3.完成2项以上难度较高技术复杂的通信工程项目的研究以及方案的制定、设计和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4.承担或主持行业、地方技术标准的制定并获批准、发布、实施。
  5.完成本专业的重大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被有关方面采纳。
  6.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并通过自治区主管部门鉴定。
  (四)业绩、成果条件
  在担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12项中的4项,1-4项必须具备其中1项,5-12项具备其中3项。
  1.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或地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自治区级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主持完成的工作成果通过自治区主管部门鉴定(审定)或生产实践达到自治区较高水平;或本人主持的生产技术工作有较大改进,各项生产技术指标均达到本专业标准。
  5.负责完成的1项大型或2项中型通信工程项目的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通过自治区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6.负责完成2项自治区级以上或3项地(厅)级以上科技进步推广项目,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
  7.负责完成自治区级以上确认的优秀新业务1项以上。
  8.作为主要完成人研究开发的新技术、新业务、新标准,成果经有关主管部门鉴定,达到行业较高水平。
  9.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及相关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并取得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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