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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新疆通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治区通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同自治区其他系列(专业)评审工作一样,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称)部门、通信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自治区职称工作的各项政策,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通信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的要求,尽职尽责,认真做好评审工作,执行中有何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告知,以确保自治区通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通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通信工程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从事通信专业的科研、开发、设计、规划、维护、管理、工程建设等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评审。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 职称外(汉)语要求,符合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
  第四条 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达到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的合格标准。
  第五条 参加本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
  第六条 在任职期内考核结果在合格(称职)以上。
  第七条 取得国家或自治区级通信工程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 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 5 年以上。
  2.文革前的大专毕业生或文革期间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担任工程师职务 5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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