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通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同自治区其他系列(专业)评审工作一样,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称)部门、通信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自治区职称工作的各项政策,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通信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的要求,尽职尽责,认真做好评审工作,执行中有何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告知,以确保自治区通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通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通信工程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从事通信专业的科研、开发、设计、规划、维护、管理、工程建设等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评审。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 职称外(汉)语要求,符合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
第四条 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达到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的合格标准。
第五条 参加本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
第六条 在任职期内考核结果在合格(称职)以上。
第七条 取得国家或自治区级通信工程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 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 5 年以上。
2.文革前的大专毕业生或文革期间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担任工程师职务 5 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