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
(晋价行字[2010]20号)
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
你校《关于要求提高学生宿舍收费标准的报告》(院函字[2009]2号)收悉。根据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
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9]5号)有关民办学校收费的规定,结合学生公寓住宿成本,经研究,现将你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每房间居住6人、配有电话(话费自付)、窗帘、鞋架;每人配置单人组合床(带写字台、衣物柜、书架)、椅子;楼层有盥洗室、公共卫生间;楼内有洗衣室、保洁人员、专职门卫和传达室。公寓内床上用品和日用品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强行统一配备。
二、学校应设立公示栏或公示牌,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