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全员培训。市卫生局将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的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卫生部《
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长春市手足口病医疗救治方案》及今后出台的有关文件、相关规范、工作流程。各县(市)区卫生局要组织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进行培训,要保证培训质量,切实提高广大医务人员对手足口病例的发现能力和医疗救治水平。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村医认症,乡医转诊,县级收治,市级、省级负责重症和危重症救治”的分级治疗原则,明确职责。
村卫生室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提高医护人员对手足口病的认症能力,村医和社区医生要坚持对辖区散居儿童进行巡诊,收集辖区内的托幼机构、小学及其他儿童聚集场所儿童发病信息,对发热或手足口有皮疹的患儿,要及时转诊。村卫生室不得留治确诊或疑似手足口患儿。
乡镇卫生院要指导村卫生室开展巡诊,同时要对发热患儿认真进行病例登记和筛查,对确诊手足口病患儿,要及时转运到县级以上定点医院,对未确诊的发热患儿,及时收入留观病房,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遇病情变化异常的患者,立即转入上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双阳区、榆树市、德惠市、九台市、农安县均要确定1-2所县(市)区级医疗机构为手足口病定点医院,开设独立的儿童隔离治疗病房,负责收治辖区内手足口确诊患儿。组织巡诊专家参与和指导乡镇卫生院的认症工作。县(市)区级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要认真进行病例登记和筛检。县(市)区级定点医院要严格按照手足口病相关诊疗方案要求,认真规范地开展手足口病治疗工作,一经发现重症病例应在保证转运途中安全的前提下,立即转运至长春市重症定点医院进行治疗。不宜转运的危重患儿,需就地抢救,并请长春市级专家组参与医疗救治工作。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长春市儿童医院、长春市传染病院为我市手足口病定点医院。其中吉林大学第一医院、长春市儿童医院负责收治重症、危重患儿,长春市传染病院负责收治长春市区内手足口病普通病例和一般重症病例。定点医院,要开设独立的儿童隔离治疗病房,重症监护病房要配齐必要的医疗设备,包括儿童呼吸机、负压吸引器、吸氧、吸痰装置、心电机、紫外线消毒机、监护仪、简易呼吸器、喉镜等急救设备,同时储备必要的医疗救治药品。要成立由本院多学科专家组成的院内专家组,全面负责本院手足口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遇有疑难病例,需请市专家组会诊,可由长春市卫生局医政处协调。各定点医院由主管院长要亲自抓危重病例的抢救工作,切实加强重症病例收治管理工作,充实医护专业人员的队伍,配备设备,预留一定床位,确保重症患者的收容。危重病例抢救时应立即报请重症专家组会诊,统一听从卫生行政部门调度指令,按病情危重级别收治,不得推诿、拖延。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和因工作不负责、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市卫生局建立手足口专家巡诊制度,巡诊专家由市级手足口专家组成员组成,定期对市级定点医院进行巡诊,指导手足口病的救治。
(三)加强预检、分诊工作和发热门诊管理。按照卫生部《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规范好预检分诊工作,二级以上医院根据《
传染病防治法》按标准设置发热门诊,做到布局、流程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