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自府函〔2010〕7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人保自贡分公司:
2007年以来,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由于受品种、规模、财力、网点、机制等诸多因素制约,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积极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为进一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意见》(川府函〔2009〕9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深入宣传发动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党和政府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支农惠农政策的重要载体。实践证明,政策性农业保险极大地增强了广大参保农户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为我市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也为涉农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各区县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政策合力和工作合力,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工作环境。
各区县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保险承办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板报、会议和散发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大意义、保险方式、承保理赔流程和政策措施等内容,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参保的积极性。同时,要组织引导种养殖大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户积极投保。
二、选择品种,整体推进
在试点品种上,除中央、省上确定的品种外,市里结合全市特色农业、优势农业的具体实际,选择一定的地方品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试点探索。各区县也可根据各自实际自行确定特色品种进行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各区县在指导计划内要结合各乡镇实际,以乡(镇)为单位重点选择试点品种,实现整乡(镇)同一试点品种全部投保,整体推进,不搞非试点品种的零星、分散投保,以提高保障程度,增强抗御风险的能力。
三、明确责任,切实履行职责
各区县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和保险承办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牵头和协调工作,负责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筹集、划拨、管理和结算,确保保费补贴资金安全和及时足额到位。农业部门负责牵头做好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工作投保理赔操作程序和办法的制定工作,负责协助做好投保、查勘理赔工作,做好种植业灾害损失评估工作。畜牧部门负责牵头做好政策性养殖业保险工作投保理赔操作程序的制定和动物疫病防控、诊治、死因认定工作,负责协助做好投保、查勘理赔工作,做好养殖业损失评估工作。气象部门负责灾害天气预告,负责提供自然灾害等级和原因证明资料。保险承办机构负责配合财政部门管理好保费补贴资金,配合农业、畜牧部门制定投保理赔操作程序和办法,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出单、查勘理赔和管理工作,确保赔付及时、合理、到位。
四、加强经费管理,保障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