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自贡质监局、市畜牧局、市粮食局、自贡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委、内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总体目标和承办省运会“提供一流服务”的目标,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强化食品安全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将整顿工作的具体任务和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做到整顿工作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经费保障逐一落实到位。在机构改革未完成前,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现有职能,不得缺位、越位、错位,确保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各区县政府要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的责任,统筹监管力量,全面抓好整顿任务落实。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指导、监督和执法检查。要加强部门间的联系沟通,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食品安全整顿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二)推进食品安全综合执法,加大食品安全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各级、各部门要集中执法力量,整合执法资源,强化行政执法、行政监管、行政监察与司法监督的有机结合,加大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力度,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食品中滥用或使用非食品添加剂、虚假食品广告等违法案件,依法严惩危害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犯罪分子。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规范和完善涉及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鉴定程序,严格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要重视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对涉嫌犯罪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不以罚代刑。严格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失察、失职、渎职等行为。严格执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通报制度,对行政机关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做好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和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监管。要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舆论关注热点。对于敏感食品安全事件的报道,要以权威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稳妥开展舆论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整顿期间的重要工作进展、经验、成效、典型案例等随时以简报形式上报,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将视情适时通报各区县、各有关部门信息报送情况。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增强消费信心,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不夸大事实虚假报道,营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