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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做好今年全市各建设工程现场防汛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做好今年全市各建设工程现场防汛工作的通知
(建施〔2010〕452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5月12日召开的全国防汛抗旱电视电话会暨全体会议的工作部署和市领导关于切实做好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的指示精神,为了做好全市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汛工作,确保各建设工程顺利实施、安全度汛。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今年以来,我国部分地区气象灾害极为严重,各级政府对今年防汛工作都给予了高度的重视。我市即将进入主汛期,全市各工程建设(代建)单位及施工单位,要充分认识我市面临的防汛抗旱形势,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立即行动起来,以临战的姿态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务必做到“六个到位”,确保“五个安全”,即坚持思想认识到位、领导指挥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科学调度到位、防汛措施到位、救灾安置到位,确保防汛、抗旱、防潮、排涝、城市供水安全。要认真落实防汛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防汛责任重于泰山,决不能麻痹大意、掉以轻心。
  二、制订工程施工现场防汛应急预案,建立汛期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
  各工程建设(代建)单位要结合各自工程实际情况组织施工单位制订科学、详细、周密的排水应急抢险预案和突发事件紧急处置预案,增强各项预案的可操作性和高效性。各有关单位要立即建立汛期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在出现雨情时,各单位主管领导要一线指挥、坚守岗位,确保政令畅通,做到反应及时、应对有效、保障有力。施工单位对于重点部位要落实安排专人值守,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应对及时。
  三、深入开展汛前检查,组建排水应急抢险队伍,落实抢险人员和设备物资到位
  各建设(代建)单位要组织施工单位立即对各自负责的施工现场展开深入的汛前检查。特别是要对地铁工程、铁路枢纽工程、高大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施工规模大、复杂程度高的施工现场进行重点检查。要坚持汛期不过、检查不停,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各责任单必须及时整改,消除工地防汛隐患。,同时务于五月底前组织施工单位组建排水应急抢险队伍,保证水泵、发电机等各类抢险设备物资到位,对防汛突发性事件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确保防汛预案落到实处。
  四、加强对临时排水设施及已建成排水设施的管理和检查工作,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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