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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定天津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

天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定天津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综[2010]80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重新审定天津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9]593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天津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收费标准重新核定如下: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标准:市级每例3500元,区(县)级每例3000元。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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