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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中共北京市卫生局党组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以实施“215”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和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为主要任务,整体推进各类卫生人才队伍的协调发展,全面提高卫生人才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一)加强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继续抓好北京市卫生系统“215”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程。通过3至5年的努力,选拔20名领军人才,100名学科带头人,500名学科骨干。进一步完善高层次卫生人才的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并执行配套的高层次人才培养管理办法,建立高层次人才培养档案。依托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努力打造一批在国内领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专家团队。支持高层次人才申报国家重点项目和奖励,申报两院院士。
  (二)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通过政策导向,促进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的稳定,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人才的吸引力。从首都城乡卫生实际出发,认真研究群众的医疗卫生需求,合理配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加大农村卫生人才、社区卫生人才、全科医师和护理人才的培养力度。区县二级医院及卫生机构,要以学科骨干培养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为重点进行培训。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要以“三基”培训为重点进行培训。乡村医生,要以规范化岗位培训为重点进行培训。实行岗位培训再注册制度,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培训机制。大力开展社区卫生人员培训。农村乡镇卫生机构在职在岗卫生人员每5年进行全员岗位培训一次,村卫生室在职在岗卫生人员每年培训一次。培训成绩作为岗位聘任与年度考核、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加强与大医院、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和定向分配的方式,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更好地为当地群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三)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按照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合理确定公共卫生机构的人员编制、工资水平和经费标准。加强公共卫生人才的培养,重点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和卫生应急等方面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技术水平,提高应对新发、突发传染病和重大灾害与恐怖事件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保障首都公共卫生安全。加强与高等院校的合作,加大公共卫生学科建设的力度。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吸引、鼓励高等院校公共卫生专业毕业生到基层公共卫生机构工作。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及所属公共卫生机构,要根据传染病防控需要,组织传染病防控知识的专项培训。加强卫生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公共卫生人员的培训成绩纳入职称晋升考核。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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