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登记
受理机关对于有效的申请应进行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行政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关应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三、答复
受理机关对于能当场答复的申请,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根据实际工作,经公开义务人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公开权利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应当公开的,书面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的,书面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告知公开权利人;能够确定公开义务人的,书面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书面告知公开权利人;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告知公开权利人更正、补充、完善申请;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应当书面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
四、收费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按照国家及南昌市相关规定执行。公开权利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或者市监察局举报。
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新府路118号
联系电话:0791一3883757
传真号码:0791一3883757
邮政编码:330038
电子邮箱:ncszfdcs@163.com
受理时间: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略)
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编制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