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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信息公开三项制度的通知


  二、登记

  受理机关对于有效的申请应进行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行政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关应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三、答复

  受理机关对于能当场答复的申请,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根据实际工作,经公开义务人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公开权利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应当公开的,书面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的,书面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告知公开权利人;能够确定公开义务人的,书面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书面告知公开权利人;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告知公开权利人更正、补充、完善申请;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应当书面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

  四、收费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按照国家及南昌市相关规定执行。公开权利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或者市监察局举报。

  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新府路118号

  联系电话:0791一3883757

  传真号码:0791一3883757

  邮政编码:330038

  电子邮箱:ncszfdcs@163.com

  受理时间: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略)

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编制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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