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其在申请中要求的内容或者形式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依他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涉及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四)认为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要求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行政机关拒绝更正或者不予转送有权机关处理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或者应当主动公开而未公开政府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十八条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涉及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见附件。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附 件:
南昌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
一、提出申请
公开权利人填写《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公开义务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开权利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应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公开义务人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公开权利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到公开义务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并邮寄至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新府路118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邮箱方式提出申请。网址和邮箱参见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xxgk.nc.gov.cn)各公开义务人栏目。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