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远程监控系统的日常使用。施工现场应确定一名系统管理员,负责监控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系统管理员必须能熟练使用远程监控自检系统,确保正常运行,保证视(音)频信息上传。届时,软件会将微机的运行状态、网络的线路状态、视频软件是否开启及开启时间等信息传输到市建管处监控中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断电、关机等方式擅自关闭系统(雷雨等恶劣天气除外)。
(三)远程监控系统的拆除。建筑工程的内外装修结束后,方可拆除远程监控系统,办理退网手续。拆除前,施工单位应向市建管处报告。监控设备拆除应由原系统设备安装单位组织实施。
(四)系统管理和维护。施工现场远程监控设备控制室要保证安全、卫生、整洁,定期清理设备表面灰尘,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严禁在监控主机上安装游戏及其它与施工无关的软件,严禁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及随意下载,以免遭受病毒侵害。
项目部应注意保护好监控系统线路及相关设施,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一旦网络线路或监控设备、软件出现故障后应立即与系统设备安装单位联系,及时查清故障原因,尽快维修并恢复正常工作。维修后,系统管理员应在系统设备安装单位的“维修工作单”上签字确认。
三、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管理的监督检查
各施工企业应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企业端,每天对所属工程项目进行网上监控,及时掌握施工现场的施工动态信息,定期到现场检查监控系统的管理情况。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及时检查、督促政府重点工程、十层以上高层建筑、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在1万平米以上的和创建市“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在规定的期限内安装使用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并定期到现场检查监控系统硬件、软件运行情况,对擅自挪移设备、安装无关软件等有可能影响系统运行的行为应责令其改正。应坚持每天对安装监控系统的工程进行网上监控,并做好监控记录;发现未正常使用监控系统的工程,应立即督促企业整改,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对未按要求安装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及随意自行拆除监控设备的施工单位,要按照南宁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诚信考评办法予以相应处理;对已评为“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将撤销其称号。
四、工作要求
施工现场应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是提高监管效率,提高管理水平的有效措施,对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起到重要作用。各有关单位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做好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管理,使监控系统能够真正发挥其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科学管理水平和监管效能。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