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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对建筑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的权益保障和防范风险所需要的费用,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以及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份,计取依据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

  按规定应当安装使用“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以及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的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 依法进行工程招标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由发包方)结合工程实际,依照本规定第三条要求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投标方(或承包方)应当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安全管理要求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费用定额》)单独报价,报价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附件二的费率加《费用定额》中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费率计价。其中对于附件二费率区间的取值为:

  一、房屋建筑工程

  (一)、安装使用“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工程项目:单位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含3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取最高值,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工程取中间值。

  (二)、因无法解决的客观因素的影响,未能安装使用“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工程项目: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的工程取高值,1万~3万(含1万及3万)平方米的工程取中间值,大于3万平方米的工程取值不得低于最低值。

  二、其他工程

  安装使用“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工程项目,取值不得低于中间值。未能安装使用“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工程项目,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取值,但不得低于最低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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