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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无障碍设施配套建设的通知


  五、加大无障碍设施建设监管

  (一)加大对居住小区配套设施,包括无障碍设施建设检查。检查居住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开工手续是否完备,对应未依法办理建设手续的居住小区配套设施工程,应责令停工整改。

  (二)将无障碍设施建设作为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各项建设工程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之一。进行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时,应检查受检工程项目无障碍设计是否满足深度要求,是否存在违反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进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查时,应检查受检工程项目无障碍设施是否存在不按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施工,擅自取消无障碍设施建设内容等违法违规的行为。

  (三)加大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在各项执法检查中发现违反无障碍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的设计和施工图审查、不按经审查合格的无障碍施工图的施工和监理、降低无障碍建设标准和擅自取消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行为要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严处,并作为不良记录记入受处罚单位的诚信管理档案,向社会予以公示。

  六、建立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激励机制。鼓励申报无障碍示范工程,对推广应用无障碍设施新技术新产品的工程在工程设计、工程质量评优和评选精品工程方面给予优先入选。对无障碍设施不满足规范要求的不能参加工程设计、工程质量评优和精品工程评选。

  七、加强宣传培训工作。要制定宣传计划,注重宣传无障碍设施建设对于提高城市品位、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条件的重要意义,要通过专题简报等各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无障碍知识,在全市形成关心支持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氛围。每年要对设计、施工、房产开发公司等单位的专业人员进行无障碍专业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无障碍设施建设专业技术水平。

  八、我市各县、城区和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结合本通知,抓好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

  九、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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