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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无障碍设施配套建设的通知

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无障碍设施配套建设的通知
(南建技[2009]17号)


各有关单位:

  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的通知》(建标[2007] 261号),我市被列入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100个城市名单,2010年要达到创建全国无障碍城市要求,并通过验收。根据《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816号)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在2009年对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进行中期检查。为顺利实现我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的目标,必须加快推进建设工程无障碍设施配套建设步伐,我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包括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的无障碍设施要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投入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以下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应重点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

  (一)城市市政公共设施:城市道路、桥隧及广场和公园景点的道路。

  城市市政公共设施的人行道、交叉路口和公交车站等部位必须建设缘石坡道、盲道、人行横道和标志等无障碍设施。

  (二)公共建筑:办公科研建筑(包括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写字楼)、商业服务建筑、文化纪念建筑、观演体育建筑、交通建筑、医疗建筑、学校建筑、园林建筑以及室外公共厕所、加油站、与残疾人、老年人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场所。

  公共建筑的入口与门、水平与垂直交通、公共厕所及专业用房和功能设备必须建设和安装无障碍设施和设备。

  (三)住宅小区:居住小区的道路、公共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和儿童活动场所)、公共服务建筑、中高层住宅楼。

  住宅小区道路的人行道、交叉路口,住宅小区道路与公共绿地、中高层住宅楼、公共服务建筑连接入口、室内垂直交通必须建设盲道、坡道、电梯(除多层建筑外)和标志等无障碍设施和设备。

  二、加强居住小区道路、公共绿地等配套设施的无障碍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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