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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四)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

  贯彻执行《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等制度和规定,认真落实《合肥市2010年治理中小学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合教治办〔2010〕1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禁违规招生、违规收费、乱办班、乱补课等行为,坚决遏制教辅材料过多过滥问题,切实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治理教育乱收费牵头单位作用,完善教育收费投诉处理情况“季度通报制度”,对查证属实的违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主管单位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在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

  (五)推进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队伍管理

  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强化师德教育,履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水平。结合学习型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引导广大教师把学习理论与指导实践结合起来,与教育改革、教育科研结合起来,引领教师确立正确的职业理想、职业观念。强化教师队伍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执行《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坚决查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有偿家教、私自组织学生征订教辅材料等违规行为。

  (六)加强党建工作,促进廉政勤政建设

  在全市教育系统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建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结合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主题教育活动,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

  三、实施步骤

  (一)学习动员和自查自纠阶段(6月初-6月下旬)。印发2010年全市教育系统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召开政风行风建设动员大会。组织学习,开展教育活动,让教育系统全体党员干部和教职工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增强政风行风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下旬-10月下旬)。对照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各项内容和措施,面向社会各层面征求意见和建议,认真梳理分解,督促整改。制定宣传计划,全面宣传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成就。适时开展对县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政风行风建设情况的测评和督查,并将政风行风建设情况纳入对县区教育工作目标考核、学校领导班子考核、机关处室考核和教育系统个人年度(学年度)考核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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