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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合教〔2010〕139号)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属学校、高校附中,有关民办学校,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巩固政风行风建设成果,为全市教育事业大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合肥市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0〕14号)精神,特制定2010年度全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围绕市委市政府“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强化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中心意识、大局意识,进一步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树立教育系统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全系统更好的服务于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

  坚持依靠人民群众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置于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纠建并举、评建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不正之风。

  二、目标任务

  (一)深入推进效能建设,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办学

  坚持和完善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增强履行职责、务实创新的责任感。

  (二)深化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落实市委《关于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高效运行工作的意见》,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强化服务意识,丰富服务方式,畅通信息渠道,加大公共服务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宣传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法规。畅通监督渠道,认真调查、严肃处理政风行风建设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加强制度建设,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有关招生考试、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聘、评先评优、评审评估、专家库管理、基建维修、器材采购、教育经费使用及机关事务管理等重要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程序,明确纪律要求,积极构建具有教育工作特色的惩防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对制度执行不力、有章不循、失职渎职等问题,视情节给予责任人诫免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或建议组织处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追究纪律责任,坚决克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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