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0年合肥市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合教〔2010〕140号)
各县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建设职教大省”的工作任务,根据2010年度全省职业与成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在全市各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主管部门上报的招生计划建议数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中等专业人才的需求、国家有关政策以及学校办学条件,特制定2010年全市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安排招生,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省厅下达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任务为32500人,望各校积极组织生源,确保完成招生计划,同时扩大招生面,积极面向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及退役士兵、农民工、农村青年及下岗失业人员等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群体招生。要千方百计扩大合作和联合招生,继续推动城市与农村联合招生、合作办学。
二、各校的专业设置要适应我市经济建设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全面实施“工业立市”战略,进行专业结构的调整。专业设置要有一定前瞻性,要适应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需要。学校要加大数控技术应用、汽车运用与维修、计算机应用、建筑技术等社会急需专业的招生,对于社会需求饱和或毕业生就业率较低的专业,要控制其招生规模,对于未经教育局批准的或已明文停止招生的专业,不得擅自招生。
三、严肃招生纪律,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禁虚假不实的招生宣传和违反规定乱收费,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任何学校不得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各县教育局不得搞地方保护主义,不得无故封锁招生市场,创造全市公开、公正、公平的招生环境。
四、营造良好氛围,强化宣传中职招生有关政策
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大力扶持中等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要把政策宣传到初中毕业班,做到学生人人皆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宣传工作的领导,抓紧抓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工作。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招生咨询会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省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尤其是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政策和农村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的政策。
五、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入学体检工作
各县教育局、各职业学校要加强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的宣传落实工作。自2010年起,凡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在进行身体检查时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
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实现中职与普通高中规模大体相当的目标,有利于促进教育的均衡发展。各县、各校要深化招生管理体制、招生办法、招生宣传和工作运行机制改革,加强领导,充分挖掘潜力,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完成今年招生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