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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关于2010年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境内投资主体申请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政策扶持时,须提供与申请内容相关的本年度境外企业年检证书,年检等级一级(年检得分80以上)方可享受扶持政策。

  (四)2009年度年检工作不再单独进行。

  (五)年检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省外经贸厅外经处和省外汇局资本项目管理处联系。省外经贸厅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2楼(外经处),联系人:朱寅轶,郭华,联系电话:0591-87270220,87270316,传真:0591-87842797;省外汇局地址:福州市五四路22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联系人:汤佳,陈伟,联系电话:0591-88010666,88010663,传真:0591-88010667。

  附件:1.2010年年检报告书

  2.境外投资外汇年检评分表

  3.境外投资外汇年检网上申报年检数据须知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1:
  2010年年检报告书

  报表一      基本情况(由投资主体填写)

境内投资主体名称(加盖公章)

 

境外企业名称

 

境内投资主体组织机构代码

 

境外企业所在国别或地区

 

境外企业证书号

 

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编号

 

境外企业实际设立年份

 

境内投资主体持股比例(%)

 

境外企业人员规模(含国内派出和当地雇员)

 

境外企业雇佣当地员工人数

 


  报表二(1) 境外企业整体协议投资及实际投资情况(由投资主体填写)

  单位:万美元(按业务发生时汇率折算)

实际投资情况

本年度

历年累计

实际投资总额

 

 

中方实际投资总额

 

 

1现汇

 

 

其中:购汇

 

 

2实物

 

 

3权益(含无形资产)

 

 

4境外解决

 

 

其中:利润

 

 

5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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